保障内容/各被保险人最高保障限额(元) | 典雅升级计划 ¥100元起 |
尊贵升级计划 ¥158元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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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升级计划 ¥158元起 |
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 | ||
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 | 成人300,000 未成年200,000 |
成人1,000,000 未成年200,000 |
意外抚恤金 | 10,000 | 20,000 |
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 | 450,000 | 660,000 |
每日住院津贴收入(赔偿天数上限为30天) | 1,500(50/天) | 3,000(100/天) |
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 | ||
住院医疗翻译服务 | 3,000(最高RMB300/天。) | 5,000(最高RMB500/天。) |
医疗运送与送返 | 750,000 | 1,000,000 |
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 | 300,000 | 300,000 |
*其中丧葬费用 | 20,000 | 20,000 |
个人财物保障 | ||
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为RMB1000) | 3,000 | 5,000 |
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 | 6,000 | 11,000 |
*其中个人钱财遗失 | 1,000 | 1,000 |
*其中旅行证件遗失 | 5,000 | 10,000 |
旅行家居财物保障(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为RMB1000) | 2,000 | 5,000 |
旅行阻碍保障 | ||
签证拒签补偿 | 无 | 500 |
旅行延误(每五小时赔偿限额RMB300) | 600 | 900 |
旅行行李延误(每六小时赔偿限额:RMB300) | 600 | 900 |
旅行变更 | 5,000 | 10,000 |
个人责任 | ||
旅行个人责任 | 1,000,000 | 1,200,000 |
保障期间的自动延长 | ||
保障期间的自动延长 | 最长10天 | 最长10天 |
签证被拒可获500元赔偿
医疗及救援保额完全满足申根签证要求
全天候救援 / 安盛集团自有救援公司 / 全球6500+紧急联络处 / 快速响应
最高1万元旅行证件遗失保障 / 旅行延误每5小时获赔300元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5.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6.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7.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8.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9.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10.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11.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2.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3.全年旅行每次保险期限最长为182天。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和“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
5.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项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6.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日本的海外旅行。
7.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8.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9.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10.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1.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2.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3.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4.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除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保单,一旦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将不予解除,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15.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如投保)”和 “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本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亚洲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文莱、新加坡、尼泊尔、柬埔寨、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澳门、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
5.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6.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7.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8.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9.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0.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11.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2.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3.全年旅行每次保险期限最长为182天。
14.“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在持有效门票进入比赛场馆观看比赛期间发生保单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或者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上所载的“赛事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
3.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旅行变更”项下承保的情形而不能观看已预先购买门票的比赛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赛事门票损失补偿”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4.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5.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6.本计划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7.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8.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9.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0.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11.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
12.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3.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14.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5.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5.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6.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7.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8.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9.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10.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11.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2.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3.全年旅行每次保险期限最长为182天。
1.本产品要求投保人指定投保车辆,仅限于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2.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 周岁(含)至65(含)周岁。
3.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4.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同纸质保单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购买完成后,将发送至投保人的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5.“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6.保险内容说明:1)机动车车牌号(简称车牌):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2)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车厢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终止。3)本保险所称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4)针对新车,投保人如在投保时未获得车牌,可在获取车牌后次日向本保险公司提起申请,享受机动车号牌损失综合保险保障。5) 若保险合同生效后,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投保人应在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若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导致退保保费减少的,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对保险人已在保单项下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不退还剩余保费。无论投保人是否办理退保,保险合同自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自动终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7.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投保人申明,确认无误后购买。
8.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9.在您填写本投保申请时,您可以要求业务人员向您提供保单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0.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1.若发生需要理赔的事宜,可拨打安盛天平的报案电话95550 转6 报案。若您需要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 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12.您可致电95550转6或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axa.cn 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13.该保险产品属于一年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收取退保手续费,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14.本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方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5.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驾驶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
2.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仅限四轮机动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3.“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4.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5.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6.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7.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8.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https://www.axa.cn 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9.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0.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https://www.axa.cn 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4.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本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5.全年保障计划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0天;
6.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7.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8.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9.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0.“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1.本保险产品不承保由地震、海啸造成的房屋损失。
2.本保险产品中的投保楼宇仅限定于私人居住的住宅,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3.本保险产品中的投保楼宇的结构只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
4.投保住宅地址仅限中国大陆(除下列地区):
四川达州、四川广安、四川凉山、四川雅安、四川阿坝州、四川甘孜、四川巴中、内蒙古通辽、内蒙古呼伦贝尔、内蒙古兴安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吉林四平、吉林辽源、吉林通化、吉林白山、吉林白城。
5.每一投保住宅地址最多投保1份,多投部分无效。
6.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同纸质保单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购买完成后,将发送至投保人的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7.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8.在您填写本投保申请时,您可以要求业务人员向您提供保单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9.若发生需要理赔的事宜,可拨打安盛天平的报案电话95550 转6 报案。
10.您可致电95550 转6 或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11.该保险产品属于一年期保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12.本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方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3.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释义
本合同所称的交通工具:是指领有相关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内公交车、出租车、7座以下小型汽车、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水上交通工具(包括客轮、客船、渡船、游船)和民航客运飞机。
本合同所称的私家车辆或者公务车辆:是指非营业7座及以下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2.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考《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
如您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3.除外职业:
1)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
2)任何水下、地下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采矿业/油业的人员;
3)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
4)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
5)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全职驾驶员或全职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
6)与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
7)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8)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从事石油采掘、采矿业、空中摄影、重机械操作工人、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0)Ⅱ级或以上的体力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为准)。
4.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0天至60周岁,续保至7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单独投保。
5.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6.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7.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8.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9.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被保险人的年龄:
少年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28天(健康出院)-17周岁。满18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青年计划;
青年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39周岁,可连续续保至55周岁,满56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中年计划并可继续续保至70周岁;
中年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40-55周岁,可连续续保至70周岁。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3、本保险仅承保《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以下简称“职业类别表”)中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
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如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投保人只能获得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务必确认被保人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如有疑问,请咨询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户中心(热线:95550)。
4、本保险不承保以下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5、本保险不承保以下被保险人从事以下职业活动期间: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被保险人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从事出租车驾驶或类似职业,如专车司机期间;或被保险人从事空中摄影、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6、 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7、 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8、 本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本投保单和声明作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本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保险条款为准。
9、 本人确认没有曾经或正出现健康告知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贵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本人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0、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1、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本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医药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5.旅行目的地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6.全年保障计划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0天。
7.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8.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9.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0.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产品要求投保人指定投保车辆,仅限于非营业5座(7座计划一至7座计划三为“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2.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仅限四轮机动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3.“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4.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5.驾驶人员年龄范围: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乘客年龄范围:30天(含)至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6.每位保单指定的驾驶人员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7.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8.本保险所称机动车车牌号/(以下简称车牌):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
9.本保险所称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10.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投保人应在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若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导致退保保费减少的,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对保险人已在保单项下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不退还剩余保费。无论投保人是否办理退保,本保险合同自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之日起自动终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1.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12.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3.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同纸质保单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购买完成后,将发送至投保人的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14.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5.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保险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和“医药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保单只适用于以商务旅行为目的的出行计划,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工作地或个人旅游;
4.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
5.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6.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7.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8.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9.全年保障计划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10.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1.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释义
本合同所称的交通工具:是指领有相关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内公交车、出租车、7座以下小型汽车、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水上交通工具(包括客轮、客船、渡船、游船)和民航客运飞机。本合同所称的私家车辆或者公务车辆:是指非营业7座及以下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2.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考《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
如您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3.除外职业:
1)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
2)任何水下、地下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采矿业/油业的人员;
3)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
4)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
5)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全职驾驶员或全职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
6)与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
7)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8)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从事石油采掘、采矿业、空中摄影、重机械操作工人、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0)Ⅱ级或以上的体力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为准)。
4.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0 天至 74 周岁,续保至 99 周岁。
5.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6.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7.本产品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8.您有权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的14天内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内未发生理赔、付款担保或付款预授权,我们将全额退还您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在此期间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9.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80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保险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5.本产品经济款计划保障下的“签证拒签补偿”不承保被保险人申请美国签证被拒签的情形。
6.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7.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8.全年保障计划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9.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10.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1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12.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3.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4.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本投保申请书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署,且对投保申请书所列事项应当据实填写。
2.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56周岁至80周岁。
3. 本保险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4.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5.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6. 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计算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类别为准,承保后被保险人若有任何职业变更,须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作调整。
7.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8. 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9. 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0.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1. 本保险仅承保属于职业类别一、职业类别二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见《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 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1.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未成年人为1周岁(含)至17周岁(含)。成年人为18周岁(含)至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2.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搭乘保单上列明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本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付保险金。
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4. 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5.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6. 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7. 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 ,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除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保单,一旦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将不予解除,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8.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驾驶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
2.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仅限四轮机动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3.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4.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该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5.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含)至65(含)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6. 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1份,多投部分无效。
7.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8.在您填写本投保申请时,您可以要求业务人员向您提供保单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9.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10. 机动车车牌号/车架号(以下简称车牌):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
11.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同纸质保单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购买完成后,将发送至投保人的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12. 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投保人申明,确认无误后购买。
13. 若发生需要理赔的事宜,可拨打安盛天平的报案电话95550转6报案。
14. 您可致电95550转6或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15. 该保险产品属于一年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收取退保手续费,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16. 本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方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7. 安盛天平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18.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9.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激活当日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20.“意外伤害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见保险条款)(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或烧伤保险金。
1.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
4.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俄罗斯的旅行。
5.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6.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7.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8.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9.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10.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11.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2.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3.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本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为28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8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3、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5、本保险的免赔额为0。
6、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7、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8、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且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收治疗的,本产品承担必须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与确诊或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9、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10、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警察及警务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五米以上高空作业、地下、井下、山洞作业、离岸或船舶上的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1、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2、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3、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4、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06-5033,享受由英仕健康(Inshealth)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门诊,住院各一次)、第二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住院保险垫付(不限次数)四项服务。第二诊疗意见及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保险垫付服务范围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济南、青岛、郑州、南京、合肥、杭州、福州、厦门、成都、武汉、长沙、大连等全国近两百个城市的所有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具体的城市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06-5033查询。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直付服务。
15、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 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6、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7、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8、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9、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为28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8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 注:本保险分为卓越无忧百万防癌医疗保险2019版和2019特需版,根据投保人投保不同版本的保险,所包含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
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含原位癌及部分轻症),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②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③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上述医院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②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③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4)注释: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与确诊或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②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③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 注:不同保险责任中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范畴也有所不同。
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中,“恶性肿瘤”具体释义如下: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及部分轻症):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其中包含: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五)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两项保险责任中,“恶性肿瘤”具体释义如下:
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 原位癌;
(二)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五)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本保险无免赔额。
5、赔付比例
1)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2) 保单中包含“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有)保险责任,两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均为100%(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
6、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7、等待期:
1)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整张保险单的等待期为90天。
2) 若续保保险中新增“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则续保保险中所有新增保险责任部分的等待期为30天。
3) 续保保险中“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8、医院释义:
*注:本保险中不同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
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
2)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9、责任免除:
因下列期间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10、最高赔偿限额: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有)三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为100万人民币。
11、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2、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3、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4、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5、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16、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 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7、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 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8、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9、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0、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本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为28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8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本保险各项保障责任说明:
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含原位癌及部分轻症),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其中,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与确诊或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4)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的72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a) 该特定药品须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b) 每次特定药品处方仅限治疗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
c) 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三十天;
d) 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指定药店且须符合本保障条款中所列的“领取特定药品及申请保险金流程”进行上述特定药品的购买或领取。>
e) 72种特定药品包括:可瑞达,欧狄沃,乐卫玛,爱博新,拓益,多泽润,艾瑞卡,兆珂,安森珂,安圣莎,利普卓,艾瑞妮,帕捷特,爱优特,达伯舒,亿珂,佐博伏,万珂,昕泰,千平,齐普乐,益久,安维汀,安可达,格列卫,诺利宁,格尼可,昕维,瑞复美,立生,安显,齐普怡,多吉美,爱必妥,维全特,赞可达,泽珂,艾森特,晴可舒,欣杨,拜万戈,赛可瑞,泰瑞沙,恩莱瑞,泰欣生,恩度,英立达,索坦,艾坦,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美罗华,汉利康,泰立沙,爱谱沙,吉泰瑞,赫赛汀,福可维,飞尼妥,易瑞沙,伊瑞可,凯美纳,特罗凯,豪森昕福,安可坦,泰菲乐,迈吉宁,则乐,英飞凡,百泽安,安加维。
f) 用药保障期限: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且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该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者发生恶性肿瘤转移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本公司指定药店目前已覆盖国内250个城市1000多个DTP药店,具体药店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被保险人可享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预约购药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药品停产、断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外,可最大程度确保药品供应。
5)“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金”(如投保):指被保险人初次患有特定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本保险将向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金”保险责任赔偿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注:不同保险责任中定义的“恶性肿瘤”是否涵盖“原位癌及轻症的范畴”有所不同,以保单中各项保险责任说明为准。
1)“恶性肿瘤”具体释义如下: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原位癌及轻症”具体释义如下: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轻症,指如下病症: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本保险无免赔额。
5、赔付比例:
1)本产品各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为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并相应选择“有社保计划”或“无社保计划”投保。
2)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对于“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责任,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3)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6、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7、等待期:
*注: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整张保单的等待期为90天。
2)若续保合同中新增可选保险责任:新增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为90天,其他新增可选保险责任部分的等待期为30天。
8、医院释义:
*注:本保险中不同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
1)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
2)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3)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9、责任免除:因下列期间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恶性肿瘤;
2)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2)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3)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治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11、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2)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3)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被保险人发生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 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5)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6)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7)特定药品涉及慈善援助,被保险人从慈善机构获得援助药品;
8)被保险人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的;
9)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益的治疗疗效。
12、最高赔偿限额:经济款计划中“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投保)三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为100万人民币;尊享款计划中“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投保)三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为200万人民币。
13、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
14、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5、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6、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7、 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
18、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9、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20、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1、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2、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3、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被保险人:
未成年人计划的被保险人为28天(健康出院)-17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的,续保计划为成年人计划。
成年人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80周岁。
2、被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意外身故及意外医疗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3、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本保险仅承保《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以下简称“职业类别表”)中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
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如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的职业类别范畴,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投保人只能获得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务必确认被保人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如有疑问,请咨询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户中心(热线:95550)。
5、本保险不承保以下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6、本保险不承保以下被保险人从事以下职业活动期间: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被保险人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从事出租车驾驶或类似职业,如专车司机期间;或被保险人从事空中摄影、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7、 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8、 本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本投保单和声明作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本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保险条款为准。
9、 本人确认没有曾经或正出现健康告知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贵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本人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0、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1、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85周岁。
2、“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4、 本保险每一位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按照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和自费的部分合计计算,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已获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可抵扣年免赔限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
5、 就诊医院:
本保险分为“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普通版和特需版,不同保险中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
(1)“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普通版适用的就诊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2)“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特需版适用的就诊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以及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但上述医院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部分医疗机构虽符合上述定义,但保险人仍有权以列明清单的方式予以除外,不作为本保险适用的医疗机构。具体除外名单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调整除外名单的,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的通知为准。
6、 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8、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9、保障区域: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0、本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总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若本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则本承保项目的保险责任不发生效力):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在本保险责任(一)项下的医疗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继续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责任(一)项下的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单的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为限, 对所有被保险人单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1、本保险的责任免除为: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额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出现但未获得明确诊断的症状;
(七)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任何在下列期间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释义十六)、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释义十七)、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释义十八)、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释义十九)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释义二十)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十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十四)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十六)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七)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八)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九)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12、 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以下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
2)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因为以下症状请过病假或者去医院门/急诊: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出血、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便血、血尿、蛋白尿、性质不明的肿块、消瘦(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3)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发现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包括妇科检查异常、乳房检查异常(含乳房结节)。针对以上健康检查异常,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可进行投保:a)甲状腺异常:甲状腺囊肿b)轻度脂肪肝:腹部B超提示为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c)血脂偏高:未经药物控制的情况下,甘油三脂小于4mmol/L且总胆固醇小于7mmol/L;d)高/低血压:未经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收缩压90mmHg~160mmHg、舒张压60mmHg~100mmHg;e)鼻炎、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腺样体肥大、慢性浅表性胃炎;f)感冒引起的血常规检查异常。
4)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患有下列疾病:如良、恶性肿瘤(含原位癌),糖尿病、高压大于160或低压大于100的高血压,癫痫,心脑血管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法定传染病(包含甲类及乙类),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性病,艾滋病及HIV阳性; 其中a)心脑血管疾病是指:冠心病,心肌病、心肌梗死,脑梗死,脑出血,脑外伤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含)以上;b)肝脏疾病是指: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重型再障性贫血;c)肾脏疾病是指:慢性肾炎、肾萎缩、肾功能不全;d)法定传染病(包含甲类及乙类)是指: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5)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被诊断为体重低于2.5公斤,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6)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住院或被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手术或治疗。针对以上住院病史,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可进行投保:a)剖腹产、顺产b)鼻炎c)急性呼吸系统疾病d)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e)上呼吸道感染住院f)急性肠胃炎、急性阑尾炎g)胆囊结石已进行胆囊切除手术h)胆囊息肉已进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结果为良性i)意外受伤引起的软组织损伤j)意外住院在5天内且已痊愈,并无后遗症或器官缺损。
13、 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以下所列种类的职业:
卫生专业技术: 医生、护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农牧渔业:有毒动物饲养工(蛇、蝎子、蜈蚣等)、捕鱼人(内陆、沿海)、养殖工人(沿海)、远洋渔船船员、近海渔船船员;
木材森林业: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装运工人、挂钩工人、木材搬运工人;
矿业采掘业:矿工、采掘工、爆破工、海上作业人员、潜水人员、采石业工人、采砂业工人、陆上油矿开采技术员、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钻勘设备安装换修保养工、钻油井工人、井下作业工;
陆运: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搬运工人、装卸工人、矿石车司机及随车工人、铁路货运、铁路搬运工人;
海运:救难船员、客货轮(远洋)所有随船人员;
空运:直升机飞行人员;
建筑工程:
建筑公司:钢骨结构工人、鹰架架设工人、铁工、焊工、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员、拆屋、迁屋工人、凿岩工、装饰装修工(室外)(基础装修至毛坯);
铁路公路铺设:现场勘测人员(山区)、铺设工人(山地)、维护工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含美化人员)、铁路舟桥工;
造修船业:拆船工人;
装璜:室外装璜人员、金属门窗制造工人、金属门窗装修工人安装玻璃幕墙工人、钢结构安装工、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及维护人员、电梯升降机安装工人(高空)、木制家具制造工人;
测绘工程:海洋测绘工程技术人员(海上作业)、地质探测员(山区)、地质探测员(海上)、海湾港口工程人员、水坝工程人员、挖井工程人员、桥梁工程人员、隧道工程人员、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挖泥船工人;
制造加工维修业:
冶金业:高炉原料工、高炉炉前工、高炉运转工、炼钢原料工、炼钢工、炼钢浇铸工、炼钢准备工、铁合金电炉冶炼工、火法冶炼工、烟气制酸工、酸洗工、金属材热处理工、焊管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铸管工、硬质合金成型工;
机械制造维修业:车床工、车工、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处理工、电切削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铁心叠装工、铁路车辆制造装修工、制浆设备操作工、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焊接工、冲压工、剪切工、玻璃加工工;
电机业: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
水泥业(包括水泥、石膏、石灰、陶器):水泥生产制造工、采掘工、爆破工、石灰焙烧工、加气混凝土制品工、装饰石材生产工、石棉制品工、金刚石制品工;
化工业:防腐蚀工、油制气工、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煤气储运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铵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制氧工、工业气体液化工、二氧化硫制造工、脂肪烃生产工、橡胶生产工、化纤聚合工、其他有毒物品生产工、火药炸药业制造人员、子弹制造人员、火工品制造人员、烟花爆竹业人员;
14、 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以下所列种类的职业:
出版广告业:战地记者、广告招牌架设人员、霓虹光管安装及维修人员;
娱乐业:武打演员、特技演员、广播电视天线工、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
文教机构:飞行训练教官及学员、特殊运动班学生(拳击、摔跤、跆拳道等)、武术学校学生;
公共事业:电台天线维护人员、光缆铺设人员、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电力设施架设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
服务业: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
公检法等执法检查机关:警务特勤、防暴警察、武警、防毒防化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消防队队员;
军人:特种兵(海军陆战队、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工兵、情报单位负有特殊任务者)、空军飞行官兵、空军海洋巡弋舰艇及潜艇官兵、前线军人、军校学生及入伍受训新兵;
职业运动:滑雪人员、橄榄球球员、摔跤运动员、职业拳击运动员、业余拳击运动员、马术运动员。
15、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
16、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7、 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8、 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9、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0、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1、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5天-64周岁(经本公司同意后签发保单,续保可至8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是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条件。如果任何被保险人的居住地已经发生改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本公司保留不予续保的权利。
3. 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或出现的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恶性肿瘤,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整张保险单的等待期为90天。
4. 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费用,对所有住院和日间治疗、住院或日间治疗后90天门诊费用、特殊门诊、姑息治疗和整形重建手术以及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事项发生前事先通知本公司并取得本公司的《治疗方案授权书》。
5. 本保险提供两种保障计划:全球计划和国际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全球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的全球各国家和地区;国际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但不包括美国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
6. 就诊医院:
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医院指在其营业所在地合法建立并正式注册,能为付费住院患者提供护理与治疗的医疗和手术机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完备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的设施;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所在地区合法注册的医生和护士常驻执业,并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7. 本保险提供两种自付比例:零自付和20%自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8. 自付比例是保险期间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必须承担或支付的费用的比例。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如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的费用补偿不得抵扣本保险项下的自付比例。
9.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仅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 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之后享有十四(14)天的犹豫期以审阅本合同。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认为本合同不符合其需求,可以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将保险合同和本公司发放的相关资料以邮寄方式归还给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或者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对于犹豫期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对于犹豫期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险费,不收取手续费。本犹豫期不适用于保险期间中途增加被保险人的情形,也不适用于续保的保险合同。
11. 本保险承保的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包括(1)原位癌;(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2. 本保险不承保有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孩子或兄弟姐妹,被诊断出患有同样的癌症;
(2)被保险人曾经被任何保险公司拒保、要求延期投保或以特殊条款承保任何人寿、重大疾病、残疾、意外或住院保险;
(3)被保险人患有或已经被诊断患有或接受过相关治疗,或被告知患有或曾被告知寻求相关治疗或目前正在接受以下任何一种病症的调查:
A.癌症、任何类型的原位癌、淋巴结肿大、恶变前改变、肿瘤、肿块、息肉、囊肿、结节、异常皮肤病变、赘生物、任何类型的良性或恶性增生;
B.乙型肝炎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携带者、幽门螺杆菌、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巴雷特食道、胰腺炎、肝硬化、慢性胃炎;
C.感染类免疫缺陷病毒或患艾滋病;
D.(女性适用):子宫异常或不规则阴道出血、纤维囊性疾病、乳头改变或有分泌物、乳腺发育不良、乳头或乳房佩吉特氏病、宫颈异常或病症、人乳头瘤病毒感染、畸胎瘤、葡萄胎。
(4)被保险人在目前或者过往在如下检查中有任何检查异常结果或超出正常范围的结果或等待任何此类检查或调查结果:活检、镜检、化验、检查、宫颈涂片、乳房x光检查、乳腺超声检查、前列腺特异抗原检查、前列腺检查、肿瘤标志物血液检查、癌症筛查检测 、病理学检测。
(5)过去12个月中,被保险人出现过如下无法解释、频繁或经常性的症状:
A.抽搐、头晕或昏厥、胸痛、呼吸和吞咽困难、咳嗽、吐痰或呕血、鼻子或牙龈出血;
B.排便习惯改变(例如腹泻和便秘超过两周)、排出不明原因的黑便或深茶色尿或血尿;
C.不明原因的发烧、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原因导致)、腹部和四肢肿胀、贫血、持续的腺体肿块和肿胀、皮肤和眼睛发黄;
D.住院超过5天 (因为以下情况而住院不影响投保:普通感冒和流感、无并发症的妊娠、剖腹产、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或完全康复的意外受伤)。
(6)(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适用)被保险人出生时被诊断为早产儿(即少于28周妊娠)且出生后需要接受持续的随访、评估、监测、治疗或特殊护理。
13. 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4.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或其他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5)未经国家卫生部、政府、有关当局或治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认医学协会批准的任何实验性、未经证实、非常规或开创性的医学或外科技术、治疗、药物或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
(6)被保险人因实验性治疗而产生的任何医疗状况、并发症或任何增加的费用;
(7)非治疗必需而仅为个人舒适或方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房屋打扫、空气净化器、访客膳食和住宿、特殊饮食、生活翻译费、电话费等非治疗费用;
(8)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存在以下历史疾病或检查结果时,本公司对如下历史疾病或检查结果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A.曾确诊乙型及丙型肝炎(包括乙型及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肝硬化的原发性肝癌;
B.曾确诊慢性胃炎或恶性贫血的胃癌;
C.曾确诊巴雷特食管的食道癌;
D.曾有BRCA1/2基因检测结果异常或曾确诊非典型增生的乳腺癌或卵巢癌;
E.曾确诊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锯齿状腺瘤、中度至高度发育异常息肉的肠癌或结肠癌;
F.曾有CIN3级及以上宫颈涂片异常的宫颈癌;
G.曾有4ng/ml以上PSA(前列腺特异抗原)检测结果或PSA检测结果在初次投保前12个月内增长0.75ng/ml的前列腺癌;
H.曾确诊特定器官息肉且病理结果显示为癌前病变的组织的癌症;
I.曾确诊MGUS(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的多发性骨髓瘤。
15.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6.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7. 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8. 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后签发保险单,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新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和上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
19. 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 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20. 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 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1.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2.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3. 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5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 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及连续投保时不计等待期。
3. 免赔额:
1) 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
2)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4. 赔付比例: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5.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6. 就诊医院:
1)本保险中的就诊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7. 保险责任:
1)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最高赔偿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8. 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9.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0.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比例)。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2.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3.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4.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5.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6.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7.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5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
2. 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及连续投保时不计等待期。
3. 免赔额:
1) 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
2)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3) 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4. 赔付比例: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5.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6. 就诊医院:
1)本保险中的就诊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7. 保险责任:
1)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最高赔偿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8. 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9.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0.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比例)。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2.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3.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4. 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5.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6.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7. 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8-55周岁(续保可至80周岁),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糖尿病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2. 本保险所指的2型糖尿病是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指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3. 糖尿病疾病管理:指糖尿病患者为了自身健康的需求,通过运动、饮食、药物等多方面的因素调节,使自己的血糖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而降低自身相关并发症的发病概率以及发病损害程度的自我管理行为。
4. 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时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以下两项保险责任不计等待期1)一般医疗保险金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5. 免赔额:
1)本保险标准版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经济版的免赔额为2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
2)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享全年免赔额。
6. 赔付比例:9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7.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8. 就诊医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9.保险责任:
1)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7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先在一般医疗保险金下赔付,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按照9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7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10. 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1.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2.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3.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4. 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5. 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
16.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7. 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8. 本保险基于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而签发的保险。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9. 目前,保险人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28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93家中心支公司。保险人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人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0.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1. 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8-55周岁(续保可至80周岁),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
2.本合同所指的原发性高血压,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3.高血压疾病管理,指高血压患者为了自身健康的需求,通过运动、饮食、药物等多方面的因素调节,使自己的血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而降低自身相关并发症的发病概率以及发病损害程度的自我管理行为。
4.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连续投保时不计等待期。
5.免赔额:本保险标准版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经济版的免赔额为2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
6.赔付比例:9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7.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8.就诊医院:
1)本保险中的就诊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9. 保险责任:
1)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7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7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10. 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1.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2.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3.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4. 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5. 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
16.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7. 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8. 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9.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0、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1、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5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2.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连续投保时不计等待期。
3.免赔额:
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与一般医疗保险金共享10,000元免赔额。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
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3)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4.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的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赔付比例为70%。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社保目录外药品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投保,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未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5.“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只能选其一投保。
6.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7.就诊医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如投保特需住院医疗保障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障,则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4)如投保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则该项就诊医院为指定的日本医院(具体医院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8.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最高赔偿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4)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5)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6)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评估确认后前往日本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累计赴日治疗次数限10次),本保险按照7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7)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8)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的72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1) 该特定药品须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每次特定药品处方仅限治疗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
3) 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三十天;
4) 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指定药店且须符合本保障条款中所列的“领取特定药品及申请保险金流程”进行上述特定药品的购买或领取。
5) 72种特定药品包括:可瑞达,欧狄沃,乐卫玛,爱博新,拓益,多泽润,艾瑞卡,兆珂,安森珂,安圣莎,利普卓,艾瑞妮,帕捷特,爱优特,达伯舒,亿珂,佐博伏,万珂,昕泰,千平,齐普乐,益久,安维汀,安可达,格列卫,诺利宁,格尼可,昕维,瑞复美,立生,安显,齐普怡,多吉美,爱必妥,维全特,赞可达,泽珂,艾森特,晴可舒,欣杨,拜万戈,赛可瑞,泰瑞沙,恩莱瑞,泰欣生,恩度,英立达,索坦,艾坦,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美罗华,汉利康,泰立沙,爱谱沙,吉泰瑞,赫赛汀,福可维,飞尼妥,易瑞沙,伊瑞可,凯美纳,特罗凯,豪森昕福,安可坦,泰菲乐,迈吉宁,则乐,英飞凡,百泽安,安加维。
6) 用药保障期限: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且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该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者发生恶性肿瘤转移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本公司指定药店目前已覆盖国内250个城市1000多个DTP药店,具体药店清单可致电95550转6服务热线查询。被保险人可享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预约购药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药品停产、断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外,可最大程度确保药品供应。
9.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 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上述责任免除同样适用于“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障(如投保);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2)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3)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治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2)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3)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治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 无医生处方而自行购买的药物费用;
5) 被保险人未在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指定医院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6) 被保险人前往赴日本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不限于电话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租赁设备费用等;
7) 被保险人在赴日本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遗体运回或者火化运回的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c)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d)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经输血原因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 “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不在此限);
f)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g)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h) 遗传性疾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a)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b)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c)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被保险人发生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d) 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e) 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f)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g) 特定药品涉及慈善援助,被保险人从慈善机构获得援助药品;
h) 被保险人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的;
i) 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益的治疗疗效。
j) 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益的治疗疗效。
10.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若续保前已在该可选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该可选保障续保。
11.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2.本保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也可选择分月支付保费。若选择分月支付保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月保险费后保险单生效,本公司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若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自动扣除其余各月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已交保费对应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在本公司支付保险金前付清该被保险人项下该保险年度剩余的所有保险费。
1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4.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5.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6.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但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
17.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8.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9.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0.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1.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1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
2.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15天;连续投保及意外伤害事故无等待期。
3.若被保险人符合如下情况,则本保单取消对被保险人15天等待期的限制:
1)
上年度持有其他同类的儿童医疗保单(专属私立医院为上海美华妇儿医院),且
2)
上年度保单的终止日期与本保单的生效日期无缝衔接,即本保单的生效日期为上年度保单的保险终止日期的后一天,且
3)
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本保险《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
4.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任何竞赛(除徒步外的非职业非专业性的竞赛)、专业运动或职业竞赛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费用;
(8)
未经过医生推荐和批准,或不符合被保险人所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诊断和治疗需求的任何期限的住院和所有因此提供和实施的医疗服务;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9) 任何因接受医院治疗或由于执业医生所导致的损失、损害、疾病或机体损伤,即使该治疗已经我方批准;
(10)未在本合同明确列明承保的门诊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脊骨治疗、中草药医师治疗、跌打治疗、针灸治疗等)、精神疾病治疗(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
或《中国精神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明确诊断)、非医院内护理、休养治疗或疗养院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包括接种疫苗、针刺疗法等)、除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外的其他牙科医疗费用(包括对咀嚼食物或咀嚼其他外物引起的牙齿伤害的医疗费、咨询费、检查费)、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整容手术、任何非医疗必要的就诊治疗、检查检验、X-光检查、常规体检、健康检查;妊娠、分娩、流产、人工终止妊娠、不孕症和由此引发的所有并发症;
(11)使用任何未经用药所在国家官方批准的药物或因未按照用药说明用药以及由此引起的任何治疗;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12)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租赁、改造和保养费用;
(13)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但被保险人已在投保单中向保险人披露并由本公司书面认可的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
(14)性病、人体免疫缺损病毒(HIV)相关疾病(包括艾滋病(见7.32)及与艾滋病相关的综合症状(ARC)和/或其任何突变、衍化或变异)的任何治疗或检查;
(15)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
(16)成瘾性症状治疗费用(包括酒精依赖综合症、毒瘾等);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的治疗;喂养不耐受的治疗;
(17)节育措施、辅助生育措施、绝育或任何由此引发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后果;变性手术、包皮环切、阳痿或勃起障碍和由此引发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后果;
(18)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校正手术及其他相关费用),眼镜、隐形眼镜费用,生长激素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19)整容费用,对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的治疗、祛除及其他相关费用,白癫风、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非医学必需的对浅表静脉曲张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与脱发相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丰胸或缩胸手术及其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戒烟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减肥和任何为减肥接受的治疗、咨询、饮食费,减肥代餐费,与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相关治疗及相应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20)矫正鞋或其他脚支撑器材费,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治疗费,对脚表面损害(如鸡眼、老茧、角质化)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费;
(21)将角膜、骨髓、骨骼、人体器官或组织从某一供体移植到某一受体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与器官移植(包括需要或可能需要移植的疾病和移植手术后的状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全部费用,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为本合同承保的除外;
(22)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3)智能测试、教育测试费,家庭心理咨询费,对非心理障碍或者疾病的医疗服务费,超出合理心理缺陷或者心理发育迟缓评估、诊断周期的医疗服务费,对精神障碍或者疾病无改善的医疗服务费;因儿童学习障碍、多动症、注意力缺陷症、语言障碍矫正、行为问题和儿童发展问题而接受的治疗的费用。
6.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
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7.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8.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9.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0.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 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1.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3.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4.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8周岁至4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
2.本保险仅限已购买上海美华妇儿医院生育套餐的客户投保,赔偿范围仅限在上海美华妇儿医院发生的及经美华转诊至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4.退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未产生任何理赔且婴儿未出生可以申请退保。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扣除手续费后的保险费。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 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5.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5天。
6.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7.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8.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 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9.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0.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1.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2.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 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60天至17周岁。被保险人仅限为1-3类职业投保。
3.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4.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指被保险人遭受经急诊及临床医学诊断需进行紧急治疗以避免生命或健康永久性损伤的突发病症,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的急性疾病并在该疾病发生之后48小时内因该急性病造成的身故。突发急性病不包括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5. 本保单仅承保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发生的保险责任。
6. 本保险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医疗费用,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7. 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竞技性冬季运动、极限运动,海拔5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跳伞、空中跳跃、狩猎、蹦极、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8. 本产品不承保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及有奖金的赛事活动。
9.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0.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比例)。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12. 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3.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4. 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5.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6. 本产品自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1. 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 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60天至17周岁。被保险人仅限为1-3类职业投保。
3.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4.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指被保险人遭受经急诊及临床医学诊断需进行紧急治疗以避免生命或健康永久性损伤的突发病症,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的急性疾病并在该疾病发生之后48小时内因该急性病造成的身故。突发急性病不包括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5. 本保单仅承保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发生的保险责任。
6. 本保险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医疗费用,北京平谷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7. 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竞技性冬季运动、极限运动,海拔5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跳伞、空中跳跃、狩猎、蹦极、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8. 本产品不承保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及有奖金的赛事活动。
9.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0.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比例)。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
12. 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3.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4. 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5.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6. 本产品自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17. 以下内容仅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5万元)”保障:
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 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计等待期;
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c)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d)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经输血原因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 “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不在此限);
f)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g)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h) 遗传性疾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 本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若续保前已在本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本保障续保。
18.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1.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保险产品的保障以及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致电95550进行询问,以便得到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2.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职业类别一至四类且投保时身体健康。具体不承保职业请详见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
3.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前经相关医院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或有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正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或近2周内有发烧症状且接受了肺部CT检查的人员。
4.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6.本保险中“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无等待期,如投保“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则此项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天。等待期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本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自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记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
(1)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相关公告或信息,说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之日后的第三十日24时止;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
8.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则本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予其法定继承人。
(2)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因该种疾病不幸身故,则本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予其法定继承人。
(3)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因该种疾病入住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则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最长赔付天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9.若本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地在湖北地区的,被保险人“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如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30%,保险费维持不变。
10.责任免除: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发生被保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事故;
(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经相关医院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或有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正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或近2周内有发烧症状且接受了肺部CT检查的;
(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疾病身故。
11.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予保险人:
(1)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保险人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
(3)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出具的对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以及呼吸道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的检测报告; (适用于“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及“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索赔)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适用于“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索赔)
(5)住院医疗正式收据(复印件);(适用于“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索赔)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2.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产品,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在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3.目前,保险人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28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93家中心支公司。保险人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人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4.您可以向保险人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保险人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保险人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人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5.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人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6.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7.请了解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保险人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人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投保申请书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署,且对投保申请书所列事项应当据实填写。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保险产品的保障以及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致电95550进行询问,以便得到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2.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50周岁至85周岁。
3.本保险不承保有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投保任何类似意外保险计划时被要求增加保费、被拒、被延迟或需要签署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有任何身体残缺或精神疾病;
3)被保险人曾参与或意图参与任何危险运动或嗜好;
4)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癌症、瘫痪、双耳失聪、失明、脊髓病变、重症肌无力、肢体缺损、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脑中风、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尿毒症、精神疾病、抑郁症、酗酒、慢性酒精中毒及药物成瘾。
4.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本合同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已向行政机关登记并获得经营许可、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轮船、汽车及火车(包括地铁及其他轨道交通工具)。
6.本保险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医疗费用,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三河市、廊坊市、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辽宁省铁岭,四川省宜宾市、天津滨海区、静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均不给予理赔。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7.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8.本保险所承保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后,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未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则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70%进行赔付。
9.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1.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计算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类别为准,承保后被保险人若有任何职业变更,须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作调整。
12.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3.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4.本保险仅承保属于职业类别一、职业类别二、职业类别三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见《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 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15.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产品,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在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6.目前,保险人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28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93家中心支公司。保险人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人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7.您可以向保险人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保险人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保险人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人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8.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人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9.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20.请了解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保险人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人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一、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应为出生满30天-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最高续保年龄可至99周岁。
二、被保险人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是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条件。如果任何被保险人停止在中国居住超过连续三个月的话,请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保留改变保费或拒绝承保的权利。
三、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由于等待期内罹患疾病的,或接受检查或已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合同,因癌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和其它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90天,非癌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和其它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伤害或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四、本保险提供三种保障计划:经典计划、隽升计划和至尊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经典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大中华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隽升计划和至尊计划的保障区域为亚洲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每种计划提供三种年免赔额供选择,分别为0/18,000/45,000。
五、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计划的其它医疗保险责任自付比例为0%。
六、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以及保险人在本合同下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以抵扣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七、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之后享有十四(14)个工作日的犹豫期以审阅本合同。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认为本合同不符合其需求,可以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将保险合同和保险人发放的医疗卡等相关资料以邮寄方式归还给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或者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对于犹豫期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对于犹豫期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险费,不收取手续费。本犹豫期不适用于保险期间中途增加被保险人的情形,也不适用于续保的保险合同。
八、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后签发保险单,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新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和上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
九、就诊医院限制:本保险的的就诊医院限制如下表所示。
计划名称 | 经典 | 隽升 | 至尊 |
地域范围限制 | 大中华 | 亚洲 | 亚洲 |
就诊医院限制 | 不涵盖大陆地区的私立医院 | 无 | 无 |
十、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保障区域之外就医。
2.自杀或自杀未遂,自残伤害或任何此类尝试,无论自杀或自残时精神是否正常。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4.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或试图违反法律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既往症或任何相关的或后续的病症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但被保险人已在保险单中向保险人披露并经保险人书面认可者除外;
2.由于等待期内接受检查或已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
3.纯粹为接受专职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及言语治疗)而住院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4.预防性治疗及预防性护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并无症状下的一般身体检查、定期检测或疾病筛查引发的相关费用、或仅因被保险人及/或其家人过往病历而进行的疾病筛查或检测、头发重金属元素分析、接种疫苗或购买健康补充品引发的相关费用。为免存疑,下列相关治疗费用除外:
(1)为了避免因接受其他医疗服务引起的并发症而进行的治疗、检测、检査或治疗;
(2)移除癌前病变;
(3)为预防过往伤病复发或其并发症的治疗。
5.购置个人用品及使用电话、电视、广播、报纸、访客餐饮、报告费、打印费以及任何非医疗的行政费用。
6.妊娠、分娩、流产、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不孕症和由此引发的所有并发症或由此引发的任何费用,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并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承保的除外。
7.节育措施,辅助生育措施、绝育或任何由此引发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8.包皮环切、阳痿或勃起障碍和由此引发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9.性病、人体免疫缺损病毒(HIV)相关疾病(包括艾滋病及与艾滋病相关的综合症状(ARC)及其任何突变、衍化或变异)的任何治疗或检查费用。
10.变性手术及其任何相关治疗费用。
11.被保险人八(8)岁之前发病或确诊的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及其任何相关治疗费用。
12.不符合本合同家庭看护约定的非医院内护理费用、休养治疗或疗养院治疗费用,任何老年精神病学、或任何因精神性、心理性、精神或神经混乱及其任何生理或身心原因或表现、酗酒和药物滥用、成瘾品滥用引起的治疗费用,但保险单中明确为本保险合同承保的精神病治疗除外。
13.视力测试、屈光缺陷(包括近视、远视及散光)的任何治疗费用;眼镜、单片眼镜、隐形眼镜、太阳眼镜、激光援助屈光角膜层状重塑术、激光眼科手术或类似的产品或矫正手术费用。
14.由于以下运动导致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专业运动或职业竞赛、定点跳伞、悬崖跳水、乘坐或学习驾驶无飞行许可证的飞行器、潜水深度达到或超过二十(20)米、徒步行至海拔三千五百米(3500)或以上的高度、乘坐热气球、徒手攀岩、使用或不使用绳索的登山、蹦极、峡谷漂流、滑翔、空中滑翔跳伞运动、驾乘机动滑翔伞、跳伞或洞穴探险;
15.由于以下运动导致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武术、水肺潜水深度达到或超过十(10)米但小于二十(20)米、徒步行至海拔两千五百米(2500)但低于海拔三千五百米(3500)的高度、在滑雪道外的滑雪或进行的任何其他冬季运动,除非该活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不是单独行动的;
(2)被保险人是在获得当地认证的合格的导游或教练的陪同下,或被保险人本身拥有资质且在相关机构或组织的允许范围内进行的;
(3)被保险人没有违背医嘱;
(4)被保险人没有违背当地政府等的严令警告或劝导;
(5)被保险人在进行活动时采取所有合理的防御措施并使用适当的设备。
1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发生的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17.使用任何未经用药所在国家官方批准的药物或因未按照医嘱或用药说明用药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任何治疗费用;任何维生素及营养品费用,任何滋补类中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膏方、人参、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麝香、鹿茸、铁皮枫斗。
18.任何实验性治疗费用,任何未经公开权威机构证实安全有效的治疗费用。
19.儿童身体和心理发育迟缓、性早熟、学习障碍、行为问题的治疗、评估和评级费用。
20.脱发的相关治疗费用。整容或整形外科手术/治疗,或与以前整容或整形外科手术/治疗相关的任何治疗费用,但因意外事故或外科手术后在恰当的医学阶段实施的,且在手术前已得到保险人批准用于恢复功能或外形的手术或治疗除外。
21.从身体任何部分抽除脂肪或多余组织引发的任何费用,无论是否存在医学或心理需要;治疗肥胖、减轻或增加体重的费用。
22.已获得的由任何政府、雇主或第三方提供的医疗或保险计划赔偿的费用。
23.获得器官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或捐献者引起的任何费用。
24.购置任何肾透析用设备、仪器、器材、机器以及用品的费用。
25.酒精依赖综合症或毒瘾的治疗费用。
26.睡眠紊乱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鼾症、疲劳、失眠、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及睡眠测试。
27.牙科医生进行的牙科治疗、口腔颌面手术产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在住院期间接受的急症治疗及手术不受此限),以及出院后的跟进牙科治疗及口腔手术而产生的费用。
28.对于永久性神经损伤或持续性植物人状态超过九十(90)天的住院治疗费用。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为:对周围环境无反应,完全丧失对自身和周围的认知能力,即使病人能够睁开双眼和自主呼吸,该状态持续超过四(4)周且无好转或康复迹象。
十一、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危险职业的被保险人:如军队、赛车、职业运动或任何高危职业(如高处或水下等危险作业)、暴露于化学品(如强碱、烟雾、溶剂等)、生物品(如病毒、细菌)等有健康或意外风险的环境中的职业。
十二、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十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十四、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十五、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十六、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 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八、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十九、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至5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续保可至64周岁。
2、 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住院医疗保险金等待期为30天,其中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门诊医疗保险金无等待期;续保和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3、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
1) 本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入免赔额。
2)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4、 赔付比例: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5、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仅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6、就诊医院:
1)本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就诊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 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 本保险的门诊医疗保险金就诊医院为指定私立医疗机构:企鹅医生门诊(限深圳市和成都市)且就诊范围为该医疗机构所公示的服务能力范围。诊所列表请在安盛微信小程序中登陆查看。
7、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1)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罹患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内进行门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1) 医生诊疗费:被保险人进行门诊治疗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全面问诊、查体等收取的诊疗费用,具体为快速门诊诊费、医师诊费及专科诊费(特号)。
2) 检查化验费:被保险人进行门诊治疗时,根据医嘱进行下列检查检验而发生的费用:
a. 血常规;
b. 尿常规;
c. 便常规;
d. 生化检查,具体为:肝功能五项,血脂四项及胆红素三项;
e. X光检查;
f. 超声检查;
g. 常规心电图检查。
3) 药品费:被保险人在进行门诊治疗时,由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
4) 被保险人在进行门诊治疗时,医生采用了合同条款所附的《操作项目》列表中的治疗手段而发生的费用。
8、 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下列期间或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9、 门诊医疗保险金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门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下列期间或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4) 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5)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6) 任何原因导致在指定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就诊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任何传统中医治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草药治疗及中医理疗费用;
17) 任何原因导致的牙科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18)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19) 视力测试、屈光缺陷(包括近视、远视及散光)的任何治疗费用;眼镜、单片眼镜、隐形眼镜、太阳眼镜、激光援助屈光角膜层状重塑术、激光眼科手术或类似的产品或矫正手术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保健性、滋补性质(如人参,鹿茸,膏方,十全大补丸等)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3)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0、 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
11、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12、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13、本保险合同不承保有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
2)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因为以下症状请过病假或者去医院门/急诊:反复头痛/胸痛/腹痛(超过1个月)、晕厥、气急、紫绀、不明原因持续或反复发热(超过2周)、抽搐、不明原因的出血/咯血/呕血/便血或黑便(非痔疮出血)、反复呕吐、不明原因的持续或间歇性疼痛(超过1个月)、黑痣增大、皮肤或粘膜的溃疡久治不愈,不明原因持续消化不良、中重度贫血(男性Hb<11g/l,女性Hb<9g/l)、进行性加重的震颤、肌肉萎缩、运动功能障碍、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浮肿、黄疸、血尿、蛋白尿、性质不明的肿块/结节/肿物/赘生物/占位;消瘦(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3)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发现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包括妇科检查异常、乳房检查异常含乳房结节)并被建议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手术、或复查的。针对以上健康检查异常,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可进行投保:a)甲状腺异常:甲状腺囊肿b)轻度脂肪肝:腹部B超提示为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c)血脂偏高:未经药物控制的情况下,甘油三脂小于4mmol/L且总胆固醇小于7mmol/L;d)高/低血压:未经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收缩压90mmHg~160mmHg、舒张压60mmHg~100mmHg;e)鼻炎、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腺样体肥大、慢性浅表性胃炎;f)感冒引起的血常规检查异常;g)乳腺小叶增生无结节或囊肿,或诊断为BI-RADS 1-2类乳腺增生。
4) 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患有下列疾病:(1)良、恶性肿瘤(含原位癌),癌前病变;(2)糖尿病,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心脑血管疾病*;(3)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接受过组织或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结节病;(4)癫痫,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瘫痪,智力障碍,严重视力或听力障碍,中重度残疾,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5)法定传染病(包含甲类及乙类)*,性病,艾滋病及HIV阳性;(6)对于女性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患有葡萄胎或其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宫颈不典型增生,多囊卵巢综合征。半年内存在阴道异常出血,乳头异常溢液,疼痛,糜烂或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皱褶或皮肤收缩等症状。其中:a)心脑血管疾病是指:冠心病,心肌病、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含)以上,脑梗死,脑出血,脑外伤后遗症,;b)肝脏疾病是指: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重型再障性贫血;c)肾脏疾病是指:慢性肾炎、肾萎缩、肾功能不全;d)呼吸系统疾病是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结节病、间质性肺病、支气管扩张、呼吸功能不全。e)消化系统疾病是指:结直肠息肉,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f)法定传染病(包含甲类及乙类)是指: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5) 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被诊断为体重低于2.5公斤,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6) 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住院或被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手术或治疗。针对以上住院病史,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可进行投保:a)剖腹产、顺产b)鼻炎c)急性呼吸系统疾病d)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e)上呼吸道感染住院f)急性肠胃炎、急性阑尾炎g)胆囊结石已进行胆囊切除手术h)胆囊息肉已进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结果为良性i)意外受伤引起的软组织损伤j)意外住院在5天内且已痊愈,并无后遗症或器官缺损;k)新生儿母乳性黄疸无其他并发症。
14、 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以下所列种类的职业:
卫生专业技术: 医生、护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农牧渔业:有毒动物饲养工(蛇、蝎子、蜈蚣等)、捕鱼人(内陆、沿海)、养殖工人(沿海)、远洋渔船船员、近海渔船船员;
木材森林业: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装运工人、挂钩工人、木材搬运工人;
矿业采掘业:矿工、采掘工、爆破工、海上作业人员、潜水人员、采石业工人、采砂业工人、陆上油矿开采技术员、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钻勘设备安装换修保养工、钻油井工人、井下作业工;
陆运: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搬运工人、装卸工人、矿石车司机及随车工人、铁路货运、铁路搬运工人;
海运:救难船员、客货轮(远洋)所有随船人员;
空运:直升机飞行人员;
建筑工程:
建筑公司:钢骨结构工人、鹰架架设工人、铁工、焊工、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员、拆屋、迁屋工人、凿岩工、装饰装修工(室外)(基础装修至毛坯);
铁路公路铺设:现场勘测人员(山区)、铺设工人(山地)、维护工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含美化人员)、铁路舟桥工;
造修船业:拆船工人;
装璜:室外装璜人员、金属门窗制造工人、金属门窗装修工人安装玻璃幕墙工人、钢结构安装工、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及维护人员、电梯升降机安装工人(高空)、木制家具制造工人;
测绘工程:海洋测绘工程技术人员(海上作业)、地质探测员(山区)、地质探测员(海上)、海湾港口工程人员、水坝工程人员、挖井工程人员、桥梁工程人员、隧道工程人员、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挖泥船工人;
制造加工维修业:
冶金业:高炉原料工、高炉炉前工、高炉运转工、炼钢原料工、炼钢工、炼钢浇铸工、炼钢准备工、铁合金电炉冶炼工、火法冶炼工、烟气制酸工、酸洗工、金属材热处理工、焊管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铸管工、硬质合金成型工;
机械制造维修业:车床工、车工、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处理工、电切削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铁心叠装工、铁路车辆制造装修工、制浆设备操作工、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焊接工、冲压工、剪切工、玻璃加工工;
电机业: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
水泥业(包括水泥、石膏、石灰、陶器):水泥生产制造工、采掘工、爆破工、石灰焙烧工、加气混凝土制品工、装饰 石材生产工、石棉制品工、金刚石制品工;
化工业:防腐蚀工、油制气工、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煤气储运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铵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制氧工、工业气体液化工、二氧化硫制造工、脂肪烃生产工、橡胶生产工、化纤聚合工、其他有毒 物品生产工、火药炸药业制造人员、子弹制造人员、火工品制造人员、烟花爆竹业人员;
出版广告业:战地记者、广告招牌架设人员、霓虹光管安装及维修人员;
娱乐业:武打演员、特技演员、广播电视天线工、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
文教机构:飞行训练教官及学员、特殊运动班学生(拳击、摔跤、跆拳道等)、武术学校学生;
公共事业:电台天线维护人员、光缆铺设人员、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电力设施架设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
服务业: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
公检法等执法检查机关:警务特勤、防暴警察、武警、防毒防化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消防队队员;
军人:特种兵(海军陆战队、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工兵、情报单位负有特殊任务者)、空军飞行官兵、空军海洋巡弋舰艇及潜艇官兵、前线军人、军校学生及入伍受训新兵;
职业运动:滑雪人员、橄榄球球员、摔跤运动员、职业拳击运动员、业余拳击运动员、马术运动员。
15、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6、 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7、 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18、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9、 本保险基于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而签发。如本公司有疑义,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20、 本保险基于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而签发的保险。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1、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2、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3、 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如投保计划A和B,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如投保计划C,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0至17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3.“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4.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6.本计划保障范围为全球。
7.本保险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北京平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天津滨海区、静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8.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当日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9.此保险计划仅承保在最近一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满183天的人员。
10.本保险每个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1.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同意后,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12.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3.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4.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15.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65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可连续续保至100周岁。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2.等待期: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连续投保时不计等待期。
3.免赔额:
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与一般医疗保险金共享10,000元免赔额。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
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3)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4.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的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赔付比例为70%。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社保目录外药品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投保,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未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5.“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只能选其一投保。
6.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7.就诊医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如投保特需住院医疗保障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障,则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4)如投保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则该项就诊医院为指定的日本医院(具体医院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8.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最高赔偿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4)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5)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6)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评估确认后前往日本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累计赴日治疗次数限10次),本保险按照7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7)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8)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的72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1) 该特定药品须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每次特定药品处方仅限治疗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
3) 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三十天;
4) 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指定药店且须符合本保障条款中所列的“领取特定药品及申请保险金流程”进行上述特定药品的购买或领取。
5) 72种特定药品包括:可瑞达,欧狄沃,乐卫玛,爱博新,拓益,多泽润,艾瑞卡,兆珂,安森珂,安圣莎,利普卓,艾瑞妮,帕捷特,爱优特,达伯舒,亿珂,佐博伏,万珂,昕泰,千平,齐普乐,益久,安维汀,安可达,格列卫,诺利宁,格尼可,昕维,瑞复美,立生,安显,齐普怡,多吉美,爱必妥,维全特,赞可达,泽珂,艾森特,晴可舒,欣杨,拜万戈,赛可瑞,泰瑞沙,恩莱瑞,泰欣生,恩度,英立达,索坦,艾坦,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美罗华,汉利康,泰立沙,爱谱沙,吉泰瑞,赫赛汀,福可维,飞尼妥,易瑞沙,伊瑞可,凯美纳,特罗凯,豪森昕福,安可坦,泰菲乐,迈吉宁,则乐,英飞凡,百泽安,安加维。
6) 用药保障期限: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且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该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者发生恶性肿瘤转移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本公司指定药店目前已覆盖国内250个城市1000多个DTP药店,具体药店清单可致电95550转6服务热线查询。被保险人可享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预约购药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药品停产、断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外,可最大程度确保药品供应。
9.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 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 不在此限);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12) 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17)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及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9)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1) 采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22)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以及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3)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4) 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上述责任免除同样适用于“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障(如投保);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2)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3)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治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2)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3)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治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 无医生处方而自行购买的药物费用;
5) 被保险人未在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指定医院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6) 被保险人前往赴日本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不限于电话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租赁设备费用等;
7) 被保险人在赴日本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遗体运回或者火化运回的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c)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d)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经输血原因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 “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不在此限);
f)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g)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h) 遗传性疾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障(如投保)亦不承保以下情形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a) 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b)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c)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被保险人发生实验性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d) 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e) 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f)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g) 特定药品涉及慈善援助,被保险人从慈善机构获得援助药品;
h) 被保险人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的;
i) 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益的治疗疗效。
j) 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益的治疗疗效。
10.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若续保前已在该可选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该可选保障续保。
11.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12.本保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也可选择分月支付保费。若选择分月支付保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月保险费后保险单生效,本公司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若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自动扣除其余各月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已交保费对应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在本公司支付保险金前付清该被保险人项下该保险年度剩余的所有保险费。
1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4.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5.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6.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但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
17.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8.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9.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0.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21.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 46至8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自然人,满80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最高续保年龄为100周岁。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0天的被保险人。
2.本保单生成后,被保险人可获得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障;当被保险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
1)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日起14天至60天内完成本保险赠送的体检,且
2)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
备注:
* 续保年度的保险单不自动提供升级增加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需被保险人再次体检评估后获得。
* 若被保险人没有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仅提供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障,不再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
*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但体检结果不符合核保标准,本公司将按照退保规则退费,同时保单效力终止;
* 若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核保标准,本公司将针对该被保险人这一项或几项疾病除外后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对于除外的疾病本公司不承但保险责任。
3.等待期:指自本保险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等待期为90天;续保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计等待期。
4.免赔额:本保险标准款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经济款的免赔额为20,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若被保险人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升级增加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共享年免赔额。被保险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政府救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5.赔付比例:本保单的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是否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均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赔付。
6.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7.保险责任:
1)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2)一般医疗保险金(仅限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赔付。(保单生成后被保险人完成本保险赠送的体检,若体检结果全部符合核保标准,可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若体检结果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核保标准,本公司将针对被保险人这一项或几项疾病除外后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对于除外的疾病本公司不承担险责任。)
8.就诊医院包括:
1)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a.观察室、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A级病房;
b.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精神病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
c.休养、戒毒中心、老人院、疗养院,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9.体检及增值服务:
1)体检服务: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可享受由桑果健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体检服务一次,若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符合核保标准,可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具体流程:
A.投保人可致电400-101-9397预约体检,可选择的体检时间为:自保单生效日起14天至60天内;
B.预约成功后,桑果会短信通知您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请您安排被保险人根据预约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完成体检;
C.体检后3-7个工作日桑果可提供体检报告,
D.本公司将短信通知您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是否符合核保标准。
2)增值服务: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0.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
11.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保险单最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保险期限为一年。
12.退保规则: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3.投保人须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本公司有疑义的,在保险生效前或存续期间皆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投保人应予以授权并同意配合。
14.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本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本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本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5.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6.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7.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抗癌特药是指目前经过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已在中国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抗癌特药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存活率及生存质量,但该药品价格昂贵并且医院内难以满足药品供应,我们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障不但为患者补偿高额的特药费用,另一方面提供院外购药的增值服务,有效解决患者用药的后顾之忧。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30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特殊门诊和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10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这个是不需要体检的,但是投保前也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
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但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障及可选加项包保障续保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一般住院医疗年全年免赔额1万元。家庭保单共享全年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0免赔额。
这个保额是全年累计的,而且我们100种重疾保额双倍,所以保障十分充分。
家庭多人投保本产品可享受折扣,折后价会在您填写完家庭成员投保信息后的支付页面展示,2人投保享95折,为3-5人投保,享9折。家庭单保单最多5人投保。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其他保障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是不限天数和次数的。
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 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可以,这个是不冲突的。
【有社保】
社保报销是按照比例的,而且进口药也不能报销,这款产品相当于是对社保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了,基本上客户自己不用多花什么钱了。
【有重疾】
1、重疾险通常缴费年限较长,在和这款产品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相对会高很多。
2、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而且一般像是意外伤害的情况是不属于它的保险责任的。
3、客户可以用这款产品报销住院医疗费,再从重疾险那里理赔,作为出院后的身体恢复补偿,在一定期限内,不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也不会因为生病而降低生活品质了。
全球范围都可以保障的哦,无除外国家。但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投保前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及糖尿病在在旅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劫持,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每日绑架及劫持津贴金额为限,按被绑架或被劫持的日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其他一般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因自驾发生的意外及医疗相关费用是包含的,但是车辆损坏及第三者责任是不保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
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
未终止/未失效的保单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您可以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服务中心”-“保单变更”申请变更操作。(注:不可替换投/被保险人信息)。
我们可为您提供电子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哦)。您可以关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点击“服务中心”-“开票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哦。
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导致旅行期间的延长,如自然灾害、意外住院等条款列明的情形。
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日本的海外旅行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其他一般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因自驾发生的意外及医疗相关费用是包含的,但是车辆损坏及第三者责任是不保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保单服务”-“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
未终止/未失效的保单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您可以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保单服务”-“更多服务”申请变更操作。(注:不可替换投/被保险人信息)。
我们可为您提供电子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哦)。您可以关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点击“保单服务”-“发票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哦。
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1、旅行期间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行程因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延误; 2、该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
全球范围都可以保障的哦,无除外国家。但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其他一般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被保险人因自驾发生的意外及医疗相关费用是包含的,但是车辆损坏及第三者责任是不保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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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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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导致旅行期间的延长,如自然灾害、意外住院等条款列明的情形。
本产品保障从中国大陆出发亚洲范围内的海外旅行,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旅行。但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其他一般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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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 登录我司官网,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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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终止/未失效的保单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您可以登录我司官网,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保单变更服务”或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服务中心”-“保单变更”申请变更操作。(注:不可替换投/被保险人信息)。
我们可为您提供电子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哦)。您可以关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点击“服务中心”-“开票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哦。
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导致旅行期间的延长,如自然灾害、意外住院等条款列明的情形。
本产品承保从中国境内出发前往如下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文莱、新加坡、尼泊尔、柬埔寨、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澳门、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斯里兰卡、台湾、泰国和越南等国家。但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深潜是承保的哦,且没有深度的限制,其他一般的境外娱乐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被保险人因自驾发生的意外及医疗相关费用是包含的,但是车辆损坏及第三者责任是不保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
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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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终止/未失效的保单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您可以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服务中心”-“保单变更”申请变更操作。(注:不可替换投/被保险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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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导致旅行期间的延长,如自然灾害、意外住院等条款列明的情形。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80周岁
本计划保障普通娱乐性的户外运动,以下活动属于除外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竞赛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被保险人进行乘风滑翔、滑翔及跳伞活动。
本计划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海外地区不属于保障范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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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周岁的旅行者,以商务旅行为目的的出行计划,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工作地或个人旅游。
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
此款产品符合申根签证要求,且保障范围全面。
每个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保无效。
不包括。
本产品主要保障商务旅行,个人旅游不在保障范围内。
全球范围都可以保障的哦,无除外国家。但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深潜是承保的哦,且没有深度的限制,其他一般的境外娱乐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此计划是符合申根签证保险要求的。我们提供的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彩色打印后即可用于签证。
被保险人因自驾发生的意外及医疗相关费用是包含的,但是车辆损坏及第三者责任是不保的哦。
当您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救援服务时,可以拨打7*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
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
未终止/未失效的保单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您可以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服务中心”-“保单变更”申请变更操作。(注:不可替换投/被保险人信息)。
我们可为您提供电子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哦)。您可以关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点击“服务中心”-“开票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哦。
保险期自动延长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导致旅行期间的延长,如自然灾害、意外住院等条款列明的情形。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滑翔翼、跳伞、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含奖金的体育运动比赛等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当中的,其他一般活动都在保障范围内。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
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
未终止/未失效的保单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您可以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服务中心”-“保单变更”申请变更操作。(注:不可替换投/被保险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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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猫抓狗咬、台风暴雨等。
建议个人意外保额应为个人年收入的4倍,并可维持3-5年的基本生活,按此计算,年收入10万以内的可购买20万保额意外险,而年收入10-30万推荐购买50万保额的意外险。
如果您60岁的时候没有买我们这款产品,那么61岁就不可以买了哦。卓越全意保的首次投保年龄是180天至60周岁,续保可至70周岁。
不可以哦。
必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就诊,那么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清单等就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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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理赔案件,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若您需要人工服务,请拨打95550服务热线。若需联系紧急救援服务,请拨打+86 10 84685628
意外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猫抓狗咬、台风暴雨等。
建议个人意外保额应为个人年收入的4倍,并可维持3-5年的基本生活,按此计算,年收入10万以内的可购买20万保额意外险,而年收入10-30万推荐购买50万保额的意外险。
如果您74岁的时候没有买这款产品,那么75岁就不可以买了哦。卓越全意保的投保年龄是180天至74周岁,续保可至99周岁。
我们可为您提供电子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哦)。您可以关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点击“服务中心”-“开票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哦。
对于普通的理赔案件,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若您需要人工服务,请拨打95550服务热线。若需联系紧急救援服务,请拨打+86 10 84685628
56-80周岁。
必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就诊,那么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清单等就诊资料。
无风险场所限制:家中、车上、超市、公园、敬老院中、旅游途中等均承保。
每个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保无效。
意外是指被保险人在搭乘保单上列明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
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交通工具是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对于航空意外险,只要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不论境内境外,都在保障范围之内。
本产品周期选择十分灵活,包括7天、30天、90天、180天及365天,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如果您是经常需要出差旅游的人士,建议投保一年期,一次投保,全年安心。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
官网 : 登录我司官网,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我们可为您提供电子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哦)。您可以关注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点击“服务中心”-“开票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哦。
对于普通的理赔案件,请您进入安盛天平零售保险微信公众号(AXATPFC)中,选择“服务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若您需要人工服务,请拨打95550服务热线。若需联系紧急救援服务,请拨打+86 10 84685628
此产品可以保障全车人员人身安全,一人投保全车人受益,是家庭用车的首选。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爱车座位数来选择5座车或7座车计划,享最实在的保障。
不享受。作为营业车辆时,车主不享有本产品保障。
非营业7座及以下个人用四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 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本计划可自由选择起保日期,最早为投保后的第八日零时。
这款产品仅限于非营业7座以下个人用4轮小客车(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不享受。作为营业车辆时,车主不享有本产品保障
请致电95550更改您的信息。
可以。但若您购买过我司的其它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则不能重复购买。
随车物品保障以下物品不在保障范围内,即以下物品发生丢失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银行信用卡、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内储存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三)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出厂时已有设备及配置,以及另外自行加装的车载电话、电视、音响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等固定设备;
(四)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五)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标本;
(六)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可以的,针对新车,投保人如在投保时未获车牌,可在获取车牌后次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享受机动车号牌损失综合保险保障。
家庭综合财产保险,适合各种户型
保障您的楼宇结构、装修及室内财产
每个住宅地址限投保一份。
不可以哦。我们只接受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的房子投保哦。
不可以哦。我们只接受私人居住的住宅投保,不承保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住宅。
填写的保险金额不要高于房屋市场价格,因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房屋的实际重置价值。
为一年。
本产品仅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俄罗斯的旅行。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被保险人向其他国家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旅游签证遭拒绝,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旅游签证申请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因如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签证中心、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二)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拒签,或由于服务机构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签证无法顺利获得的情形;
(三)违法犯罪行为, 或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材料作假等情形;
(四)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资料不齐全;
(五)任何被保险人于申请签证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被拒签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旅行目的地国已经宣布签证相关政府禁令或管制;
(六)被保险人在购买本保单前(以保单签发日时间为准)递交的签证申请;
(七)被保险人预定旅行目的是为了非法移民或该旅行违背法律规定。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违法犯罪行为遭羁押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等情况下行为导致的损失。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本保险单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您人已经在国外的话是不能购买的呢,建议您下次在出行前就提前做好保险规划哦。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需要更改预定行程的,保险公司将赔付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其中特定人士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旅行目的直接相关的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旅行变更”项下承保的情形而不能观看已预先购买门票的比赛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赛事门票损失补偿”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在进入比赛场馆观看比赛期间发生保单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以本保单上所载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以及“赛事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形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可获得保单所载相应金额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发生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保障利益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受保前已经患有之病症是免除责任,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哦。
少年计划:出生28天(健康出院)-17周岁。满18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青年计划;
青年计划:18-39周岁,可连续续保至55周岁,满56周岁后被保险人如选择继续投保,续保计划为中年计划并可继续续保至70周岁;
中年计划:40-55周岁,可连续续保至70周岁。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本保险仅承保《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中属于以下职业类别范畴的被保险人:
职业类别1、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等;
职业类别2、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3、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
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出租车驾驶或类似职业,如专车司机期间;从事空中摄影、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军事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或离岸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
13)双耳失聪(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3周岁以下被保险人的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3周岁以下被保险人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6)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7)多发性硬化(MS)
28)肌营养不良
29)脊髓灰质炎
30)进行性球麻痹
31)进行性肌萎缩
3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33)溶血性链球菌坏疽
34)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去皮质综合症
36)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37)严重重症肌无力
38)严重克隆病)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告知”,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
可以,作为投保人,您可以为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含公婆及岳父母)投保。
可以购买的,一次性给付型重疾险一经确诊立即理赔,并且可同时向多个保险公司理赔。但本公司的重疾险类产品,每个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若投保多份,按保额最高的一份进行赔付。
不可以。对医院的要求是中国大陆地区合法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含特需及外宾病房),不包括一级医院(比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出生满28天-60周岁。可续保至80周岁。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报销。这款产品的疾病等待期是30天,意外没有等待期,如果续保的话第二年没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门诊手术、住院前7天后30天的门急诊、特殊门诊(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以及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均可报销。保险期间最高报销金额和住院费用合计300万元,如果因恶性肿瘤接受治疗最高报销金额和住院费用合计为600万元。除上述门诊,其他情况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支付。
保险合同期满前30天(待定),将通过短信发送投保链接给投保人,只要在期满前30天内点击投保链接,完成付款即可续保。
不可以,本产品不接受带病投保行为。
无论有无社保均100%赔付。
但是如下两种情况均按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无医保的客户按有医保的费率进行投保;
2.有医保的客户按照有医保的费率投保但实际未用医保结算。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及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家庭病房以及提供康复、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可续保至100周岁。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06-5033,享受由英仕健康(Inshealth)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第二诊疗意见、基因检测、住院保险垫付四项服务。第二诊疗意见及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保险垫付服务范围为以下城市的所有公立三甲医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济南、青岛、郑州、南京、合肥、杭州、福州、厦门、成都、武汉、长沙、大连。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直付服务。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90天。如果续保的话,第二年没有等待期。
本产品0免赔额,更贴心。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收治疗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于保障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建议投保。既往症属于保单除外责任;同时既往症会影响保单生效,最终导致保单不能成立。
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军事人员,警察及警务人员,刑事执法人员,民防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人员,战地记者、农民;或任何水下、水上、五米以上高空作业、地下、井下、山洞作业、离岸或船舶上的工作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捕鱼人员以及从事森林砍伐、木材加工、地质勘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码头工人,船坞工人;或飞机机组空乘人员,职业运动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或以摩托车/电瓶车为交通工具的全职快件投递员或外送员或驾驶重型机车或机械如起重机、铲车、卡车、货车的驾驶员或公交车司机;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1)被保险人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有2位或2位以上在60周岁前被诊断为同一癌症。
2)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被诊断为下列任一疾病,出现以下任一体征或检查异常:
A: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癌前病变、原位癌、类癌、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丙型肝炎或丙肝病毒携带者、溃疡性结肠炎、胰腺炎;
B:未明性质的肿块(如乳房肿块)/息肉/结节(如甲状腺结节)/肿瘤/新生物;
C:吞咽困难、咳血、吐血、便血(非痔疮出血)或黑便、血尿、贫血、半年内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少5公斤以上;
D:肿瘤标志物*或组织及细胞病理学检查异常。
3)(女性适用):过往或目前有不规则阴道出血、乳头异常溢液、糜烂或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皱褶或皮肤收缩、宫颈肿物/上皮内瘤样病变、畸胎瘤、葡萄胎、绒毛膜癌或其他滋养细胞疾病。
注: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癌抗原125(CA125)、癌抗原199(CA199)、癌抗原15-3(CA15-3)、癌抗原50(CA50)、糖类抗原242(CA242)、胃癌相关抗原(CA72-4)、铁蛋白(SF)、β2微球蛋白(β2-MG)、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鳞状细胞癌抗原(SCCA)、核基质蛋白-22(NMP-22)、.α-L-岩藻糖苷酶(AFU),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可续保至100周岁。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3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90天。如果续保的话,第二年没有等待期。
本产品0免赔额,更贴心。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收治疗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于保障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建议投保。既往症属于保单除外责任;同时既往症会影响保单生效,最终导致保单不能成立。
1)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2) 保单中包含“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如有)保险责任,两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均为100%(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
安盛天平“卓越无忧”百万防癌医疗保险2019版和2019特需版两款保险产品所包含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以您实际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为准。
不同保险责任所对应的就诊医院有所不同:
1)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
2)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3) 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本保险不承保从事以下职业的被保险人:地下、井下、山洞作业、木材加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采矿业/采盐业/油业的人员;或焊接工、冲床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拉床工、锯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 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等。
因下列期间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或费用。
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可续保至100周岁。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90天。若续保合同中新增可选保险责任,新增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为90天,其他新增可选保险责任部分的等待期为30天。
本产品0免赔额,更贴心。
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收治疗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于保障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建议投保。既往症属于保单除外责任;同时既往症会影响保单生效,最终导致保单不能成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床位费限15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并满足相关条件的72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特定药品的相关条件可参见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指被保险人初次患有特定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本保险将向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但是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若续保前已在该可选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该可选保障续保。
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可续保至85周岁。
等待期是指首次投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这款产品的等待期是30天,其中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原计划续保无等待期。
本产品每一位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在住院期间使用的,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对于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扣除1万免赔额后,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建议投保。
安盛天平“全心全医”个人住院百万医疗保险普通版和特需版两款保险产品所包含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以您实际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为准。
1)普通版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 特需版就诊医院: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为多位家庭成员投保时,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在住院医疗保险金(个人保额)项下的医疗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继续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住院医疗保险金(个人保额)项下的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共享保险将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单的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单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30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特殊门诊和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10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这个是不需要体检的,但是投保前也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一般住院医疗年全年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0免赔额。
这个保额是全年累计的,而且我们100种重疾保额双倍,所以保障十分充分。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是不限天数和次数的,但其中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最长不超过180天。
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 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可以,这个是不冲突的。
【有社保】
社保报销是按照比例的,而且进口药也不能报销,这款产品相当于是对社保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了,基本上客户自己不用多花什么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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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险通常缴费年限较长,在和这款产品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相对会高很多。
2、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而且一般像是意外伤害的情况是不属于它的保险责任的。
3、客户可以用这款产品报销住院医疗费,再从重疾险那里理赔,作为出院后的身体恢复补偿,在一定期限内,不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也不会因为生病而降低生活品质了。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30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特殊门诊和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10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这个是不需要体检的,但是投保前也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一般住院医疗年全年免赔额1万元。家庭保单共享全年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0免赔额。
这个保额是全年累计的,而且我们100种重疾保额双倍,所以保障十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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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多人投保本产品可享受折扣,折后价会在您填写完家庭成员投保信息后的支付页面展示,2人投保享95折,为3-5人投保,享9折。家庭单保单最多5人投保。
A:18周岁--至55周岁,续保可至80周岁。
A: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 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A: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观察一小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不会获得赔付。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时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以下两项保险责任不计等待期:1)一般医疗保险金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A:不能,该款产品仅承保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糖尿病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请您在投保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感谢您的支持
A: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A:赔付比例:9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A:如果您同时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是不能投保本产品的。我们这款产品仅针对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糖尿病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
A: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7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和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9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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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周岁--至55周岁,续保可至80周岁。
A: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 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A: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观察一小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不会获得赔付。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90天。连续投保时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以下两项保险责任不计等待期:1)一般医疗保险金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A: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A:该款产品仅承保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请您在投保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感谢您的支持
A:赔付比例:90%,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A:如果您同时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是不能投保本产品的。我们这款产品仅针对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疾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
A: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7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和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9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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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30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特殊门诊和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10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这个是不需要体检的,但是投保前也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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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其他保障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是不限天数和次数的,但其中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最长不超过180天。
本产品包含了重疾绿通服务及重疾住院垫付服务,可享受100种重疾的门诊及住院绿通服务各一次, 100种重疾住院垫付不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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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疾】
1、重疾险通常缴费年限较长,在和这款产品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相对会高很多。
2、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而且一般像是意外伤害的情况是不属于它的保险责任的。
3、客户可以用这款产品报销住院医疗费,再从重疾险那里理赔,作为出院后的身体恢复补偿,在一定期限内,不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也不会因为生病而降低生活品质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均为100%;本保障的就诊医院: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均为100%;本保障的就诊医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不可以的,二者只能选择其一投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评估确认后前往日本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累计赴日治疗次数限10次),本保险按照7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本保障的就诊医院:指定的日本医院(具体医院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查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若续保前已在该可选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该可选保障续保。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观察一小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不会获得赔付。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客户的等待期为120天。连续续保客户则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罹患疾病的相关治疗费用不予赔付,建议退保。
请仔细核对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不能投保。
客户可以选择先从其他公司赔付或者先来我们公司赔付。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若从其他途径已获得赔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本产品为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报销,和重疾险不冲突。
不可以。只有癌症转移或者并发症才可以。具体以医院的病例和报告为准。
不包括哦。
是的,被保险人一旦罹患癌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取得本公司的《治疗方案授权书》。如未申请事先授权,则可能导致保险金被扣减或被拒赔。
仅限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以及被保险人和一位陪同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前往中国大陆以外的治疗目的地及返回中国大陆居住地的以下交通费用。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如苏州到上海就医,则本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及其陪同家属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本保险提供两种保障计划:全球计划和国际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全球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的全球各国家和地区;国际计划的保障区域为包括中国但不包括美国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保险提供两种自付比例:零自付和20%自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没有犹豫期。
请仔细核对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须经线下转人工核保后告知投保是否成功。
身份证和护照均可。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观察一小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不会获得赔付。住院和门诊等待期15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无等待期。
儿童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提供两种自付比例:零自付或5000元自付,门诊保障提供两种自付比例:1)50元/次;2)前五次零自付,第6次起每次300元自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没有犹豫期。
本产品优选在美华妇儿医院就医哦,如果经美华诊断需要转诊至公立医院治疗也是可以全额支付的呢。急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去公立哦。
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按照未满期天数的比例退还部分保费。此外,如果已经获得过理赔金是不能退还保费的哦。
续保时不因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发生理赔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
我们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会因为客户理赔过而不主动联系客户续保。
我司将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换代以更好适应市场及客户需求。安盛保险会持续推出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即使本产品停售,老客户还是可以选择升级到新产品。升级产品中新增加的保障责任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且重新需要填写健康问卷。
客户如有发生健康告知中列明情形的,须经线下转人工核保后告知投保是否成功。
只要是居住在大陆境内的外籍人士也可以投保。
新生儿在出生后14天内因早产等原因需要进ICU而产生的费用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
本产品不设犹豫期哦。
"是的,此产品仅限已购买美华生育套餐的客户投保哦。"
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按照未满期天数的比例退还部分保费。
是的呢,这款产品投保不限孕周的。
是按照起保日期计算。
本产品默认为次日生效,若不能及时投保可能会由于年龄变化而影响保费,所以请客户尽快投保。
允许的哦~家庭单的只要有一个成年人就可以购买。
意外医疗费用满足理赔情况后是100%全额赔付哦。
本保险仅承保属于以下职业类别1-3类范畴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考《安盛职业类别表》哦。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206-533,享受由椋鸟健康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住院安排各一次)、住院探视(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一次)、中医理疗(一次)、营养方案(一次)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是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将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职业类别一至四类且投保时身体健康的人群均可投保该产品。具体不承保职业请详见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前经相关医院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或有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正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或近2周内有发烧症状且接受了肺部CT检查的人员。
可以保障的,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定制保障。
医疗机构包含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
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因该种疾病入住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可以申请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理赔。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将按住院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最长赔付天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需提供符合保单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对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以及呼吸道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的检测报告;如果申请住院津贴理赔,还需要提供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住院医疗正式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更多索赔资料请参加相关条款。
等待期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保险中“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保险金”无等待期,如投保“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津贴”则此项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天
产品自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相关公告或信息,说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之日后的第三十日24时止;(2)保单载明的保险止期。
淘宝:请您登陆淘宝pc端,进入“我购买的宝贝”页面进行下载。
官网 : 登录我司官网,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凭保单号与被保人证件号进行查询。
其他渠道:请您进入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号(AXATPIC)中,点击底部菜单,选择“保单服务”-“保单中心”,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对于普通的理赔案件,请您进入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号(AXATPIC)中,选择“保单中心”-“在线理赔”,进行在线申请。(请您先准备好索赔相关文件,以便后续资料上传步骤)。若您需要人工服务,请拨打95550服务热线。
保单生效前可退保并退还已缴保费,保单生效后不允许退保哦。
A: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A:如果是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可在提供理赔资料后获得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金;如果是在境外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则不可以报销。
A:本产品仅限1-3类职业投保,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A:点击“投保须知”中的《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即可查看。
A: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杀一级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A: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金额,在免赔额以上,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如意外医疗免赔额是100元,即1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100%进行赔付。本产品无免赔额。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保险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高级病房)。
A:在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因癌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和其它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90天,非癌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和其它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伤害或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在保险期间内不限住院天数及次数。
本产品可以在保单约定的限额及条件下赔付“出院后/日间手术后的门诊物理治疗费”、“门诊洗肾费”、“意外受伤急症门诊治疗费”及“住院前后/日间手术前后的门诊费”。
本产品的免赔额为全年免赔额。
家庭多人投保本产品可享受保费95折优惠,折后价会在您填写完家庭成员投保信息后的支付页面展示。家庭单保单最多6人投保。
非中国国籍的客户投保本产品须满足:一年中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时间须超过185天,且需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能够提供中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后30天门急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特殊门诊和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责任内个人支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100%赔付,不限医保目录范围,合理且必须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门诊部分,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目前开通的是深圳和成都)选择企鹅医生旗下的企鹅门诊部进行相关的治疗。
这个是不需要体检的,但是投保前也请仔细对照健康告知,如属于健康告知列明情形的(投保前患有列明病症、两年内有手术、住院及长期服药等),不建议投保。
本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一般住院医疗年全年免赔额1万元。100种重大疾病0免赔额。
这个保额是全年累计的,所以保障十分充分。
本产品目前没有家庭折扣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住院医疗保险金等待期为30天,其中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门诊医疗保险金无等待期;续保和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是不限天数和次数的。
本产品门诊部分只要在企鹅门诊部(仅限深圳或成都)的任一门店,按照保单所示内容在门店服务范围内接受治疗均可享受免现金直付服务。
本产品包含了企鹅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包,包括远程问诊,家庭医生,齿科护理包等等,需在购买后登陆我司提供的小程序注册后使用。
可以,这个是不冲突的。
【有社保】
社保报销是按照比例的,而且进口药也不能报销,这款产品相当于是对社保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了,基本上客户自己不用多花什么钱了。
【有重疾】
1、重疾险通常缴费年限较长,在和这款产品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相对会高很多。
2、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而且一般像是意外伤害的情况是不属于它的保险责任的。
3、客户可以用这款产品报销住院医疗费,再从重疾险那里理赔,作为出院后的身体恢复补偿,在一定期限内,不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也不会因为生病而降低生活品质了。
是的。基础计划承保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升级计划承保10至17周岁(含)的被保险人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故10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可投保升级计划。
是的。少儿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一般意外险都不包含因接种疫苗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以及治疗费用。
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当日后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常见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无菌性脓肿、热性惊厥、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癫痫、脑病、脑炎和脑膜炎、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以及接种卡介苗后的淋巴结炎、脑碎岩、全身散播性卡介苗感染等。
成功投保后即可预约体检,可体检时间为保单生效后的14天-60天,逾期作废。
投保成功后,我们会向您发送包含预约体检方法的短信,您可按照短信中的预约方式进行预约。
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进行评估,若评估为“优选体”,自动免费获得升级保障。
若被保险人未能在保单生效后的14天-60天内进行体检,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仅提供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障,不再升级增加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障;
不是,成功升级后,“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的等待期从保单生效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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