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意外?
A: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Q:这款产品保境外发生的意外吗?
A:如果是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可在提供理赔资料后获得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金;如果是在境外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则不可以报销。
Q:这款产品对投保职业有要求吗?
A:本产品仅限1-3类职业投保,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Q:如何判定我的职业类别?
A:点击“投保须知”中的《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即可查看。
Q:猝死属于理赔范围吗?
A: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杀一级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Q:免赔额是什么?
A: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金额,在免赔额以上,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如意外医疗免赔额是100元,即1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100%进行赔付。本产品无免赔额。
Q: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治疗的医院有要求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保险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高级病房)。
Q:可以购买多份吗?
A:在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1. 本投保申请书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署,且对投保申请书所列事项应当据实填写。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保险产品的保障以及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致电95550进行询问,以便得到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2.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50周岁至85周岁。
3. 本保险不承保有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
1) 被保险人在投保任何类似意外保险计划时被要求增加保费、被拒、被延迟或需要签署特别约定;
2) 被保险人有任何身体残缺或精神疾病;
3) 被保险人曾参与或意图参与任何危险运动或嗜好;
4) 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癌症、瘫痪、双耳失聪、失明、脊髓病变、重症肌无力、肢体缺损、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脑中风、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尿毒症、精神疾病、抑郁症、酗酒、慢性酒精中毒及药物成瘾。
4. 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外治疗、整骨治疗。
3) 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
4) 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及渐进过程。
5) 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
5. 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 本合同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已向行政机关登记并获得经营许可、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轮船、汽车及火车(包括地铁及其他轨道交通工具)
7. 本保险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湖南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三河市、廊坊市、承德市,山东省禹城市,江苏省沭阳市、徐州市(丰县和邳县除外),河南省信阳市,辽宁省铁岭,四川省宜宾市、天津滨海区、静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均不给予理赔。除烧、烫伤治疗外,部队及武警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理赔。
8.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时未进行手术治疗,则该次事故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最长给付天数为7天。
9.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10. 本保险所承保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后,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未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则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70%进行赔付。
11. 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2. 投保人本人确认自愿投保本保险并知晓投保的各项保障利益的保险金额。
13.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14. 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计算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类别为准,承保后被保险人若有任何职业变更,须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作调整。
15.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6. 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17. 本保险仅承保属于职业类别一、职业类别二、职业类别三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类别请参见《安盛天平职业类别表》; 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18.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1)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产品,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在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9. 目前,保险人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28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93家中心支公司。保险人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人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20. 您可以向保险人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保险人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保险人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人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1.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人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22. 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23. 请了解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保险人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人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