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投保年龄有限制吗?
本产品可承保1-80周岁(含),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被保险人。
Q:承保哪些地区?
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境内地区,不含港澳台。
Q:意外事故如何定义?
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Q:医疗责任的赔付比例?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的赔付标准:对于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Q:产品有免赔额吗?
1)
本保险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障设有免赔额,为5,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2)
对于承保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保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5,000元年免赔额。
Q:被保人的职业是否有限制?
本保险不承保专职或兼职从事以下职业的人员:木制藤制家具制造工人;缉毒及防爆警察;职业运动员;货车司乘、装卸、搬运人员;建筑或装潢人员、铁路公路铺设人员;海外务工人员;军人;海员;船员;直升机飞行员;救难船员;客货轮(远洋)所有随船人员。如被保险人未进行如实声明,保险人将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Q:进行跳伞、蹦极项目可以投保此产品吗?
不可以哦;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赛马、潜水、滑水、冲浪、跳水、滑翔翼、跳伞、空中跳跃、滑雪或冰上运动、狩猎、勘探地上坑洞、探险、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蹦极、竞技体育、极限运动、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海拔50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Q:有无就诊医院限制?
本保险中医疗相关保障仅限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如下地区及医院进行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院;
2)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的所有医院;
3)河北省:河北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秦皇岛青龙县、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
4)辽宁省: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
5)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6)吉林省:吉林省中医医院、吉林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7)河南省: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开封市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开封市中医院、通许县中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安阳市内黄县的所有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
8)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9)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10)黑龙江: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11)山东省: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
12)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
一、投/被保险人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8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自然人。
2.投保证件:身份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保障范围
本保险保障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四、赔付比例及免赔额、限额
1、本保险项下“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的赔付标准:对于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2、免赔额:
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5,000元人民币。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
2)对于承保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保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5,000元年免赔额。
3、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五、保险责任及释义
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六、重要提示
1、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3、本保险不承保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以下所列种类作业的人员:矿产资源作业;水上水下作业;高空作业(3米及以上);地下作业、电力、高电压作业;木材森林砍伐、装卸、搬运作业;有毒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运输;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操作;金属/合金冶炼操作;海洋或有毒动植物养殖作业;救灾抢险;消防;爆破作业。如被保险人未进行如实声明,保险人将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4、本保险不承保专职或兼职从事以下职业的人员:木制藤制家具制造工人;缉毒及防爆警察;职业运动员;货车司乘、装卸、搬运人员;建筑或装潢人员、铁路公路铺设人员;海外务工人员;军人;海员;船员;直升机飞行员;救难船员;客货轮(远洋)所有随船人员。如被保险人未进行如实声明,保险人将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5、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赛马、潜水、滑水、冲浪、跳水、滑翔翼、跳伞、空中跳跃、滑雪或冰上运动、狩猎、勘探地上坑洞、探险、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蹦极、竞技体育、极限运动、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海拔50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6、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外治疗、整骨治疗。
3) 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
4) 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及渐进过程。
5) 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
七、费用补偿原则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就诊医院
本保险中医疗相关保障仅限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如下地区及医院进行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院;
2)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的所有医院;
3)河北省:河北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秦皇岛青龙县、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
4)辽宁省: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
5)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6)吉林省:吉林省中医医院、吉林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7)河南省: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开封市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开封市中医院、通许县中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安阳市内黄县的所有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
8)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9)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10)黑龙江: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11)山东省: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
12)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
九、投保份数
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限购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十、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对于全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二、保险费支付
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十三、续保(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续保前已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十四、分支机构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五、服务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十六、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七、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十八、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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